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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利实施许可使用费问题

专 利实施许可使用费问题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 利的,应当与专 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 利权人支付专 利使用费。  

    专 利使用费的确定比较困难,一般而言可以根据如下因素来考虑其数额:  

    (1)专 利权人研究开发专 利技术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一般来说研究开发难度大、开发费用多的专 利,其使用费相对比较高。 

   (2)被许可人使用专 利后所能获得的收益大小。收益大的,使用费高。  

    (3)专利许可实施类型和实施期限。一般而言,独占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高,普通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底,而交叉实施许可有时互相不付使用费。

     (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专 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的方式或者一次总算、分次支付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提成支付或提成支付加入门费的方式。在实践中,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结合是常用的支付方式。

    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当事人(委托人)在达成专 利实施许可时,应立即委托专业律师根据双方情况起草《专 利实施许可合同》,这样不但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且可以减少纠纷的可能性。(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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