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栏目
知识产权商标侵权技术转让品牌加盟
加盟合同侵权调查股权纠纷房屋地产
公司破产企业重整企业转让招标投标
投资融资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国际贸易
海事商事婚姻继承劳动争议民事诉讼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法律顾问
拆迁补偿交通事故行政诉讼 
网站纲目
泸溪检察院推行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制度

 
泸溪检察院推行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制度


    “县检察院这项机制既强化了对自身的监督,又保证了我们律师权利的行使,有利于实现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的最大化。”日前,泸溪县的律师刘慧对县检察院推行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这一制度赞不绝口。

  今年,泸溪县检察院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行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机制,即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收到侦查机关(部门)提请批捕的案件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聘请了律师,则通知律师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可以以书面形式就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嫌犯罪、证据是否充分、逮捕必要性等问题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与证据仔细分析律师意见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是否采纳律师意见,阐明理由并在案件审结之日将结论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律师。

  目前,该院已有8起案件听取了律师意见,其中6起案件检察机关采纳或部分采纳了律师意见,无一起错捕案件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 团结报 

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

www.迅法.com

www.gdxunfa.cn

 
律师办案集,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1103室(地 铁五号线淘金路A出口,花园酒店东侧) 电话:020-83821185 020-83820905 传真:020-83820939 邮编:5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所证号:24401200930032310 迅法律师网 律师服务监督电话:020-83821935
Copyright 2008-2009 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21042230号-2 隐私声明
广东律师事务所,广东专业律师,广东房产纠纷案件,广东合同律师,广东企业法律顾问,广东知识产权顾问,广东法律顾问律师
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专业律师,广州房产纠纷案件,广州合同律师,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广州知识产权顾问,广州法律顾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