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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屡次违法犯罪 养父要求断绝关系

 儿子不同意,称犯罪是因养父教导无方所致,

法院二审支持父亲意见

 

    子不教,父之过?广州番禺一小伙屡次偷盗入狱,刑满释放继续惹是生非,养父绝望要断父子情。小伙不同意,称养父母教育不当致其犯罪,要断关系就得将之送回生父家。近日,广州中院二审支持父亲意见,判父子关系解除。

  小民(化名)一岁左右时,被吴伯(化名)收养,一直住在广州番禺区大岗镇,今年已经24岁。听闻吴伯要同自己解除父子关系,小民提出两个意见:一、将其送回生父母家;二、是吴伯夫妇没教育好,导致其有犯罪行为。

  吴伯如今已近花甲,其出示的证据显示小民16岁起,已有4次违法犯罪记录。20114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小民的收养关系,理由是小民作奸犯科,屡教不改。

  吴伯原是名退伍军人,因结婚未育,经人介绍,收养了小民,上了户口。吴伯称,夫妇将小民视为己出,疼爱有加。谁想,小民中学就缀学,与社会上不良少年交往,偷盗家中财物。不听夫妇苦口婆心教诲,反倒将农药倒进家中的食用油瓶中,差点毒死一家。刑满释放后,小民不安分过日,家中鸡犬不宁。因经济问题,与父亲争吵不断。吴伯称妻子已去,养儿本为老有所依,但老骨头却被儿子整日折腾,要求解除关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小民屡次违法犯罪严重伤害父子感情,共同生活中双方关系恶化,支持吴伯决定,解除二人父子关系。至于小民称必须将其送回亲生父母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判后,小民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广州中级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判决得当,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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