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或租牌”买车存法律风险
2014年底,深圳继北京、上海、广州后实行了汽车限牌政策。限牌政策,正准备购买汽车的准车主带来了很大的烦恼。在需求旺盛而供给有限的环境下,灰色交易应运而生,借名或租牌买车现象大量涌现。根据法院办理相关执行案件统计中,出现多起因借名或租牌买车引起的纠纷案件。在上述案件中,机动车登记名义人实际上是机动车号牌持有人,并非机动车的实际购买人,由于权属的“名”、“实”分离,导致纠纷错综复杂、真假难辨。此类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相互纠缠,错综复杂,不但有车辆买卖法律关系,还有车辆号牌的租赁关系、约定车辆所有权归属的合同关系,以及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执行法律关系。
因此借名或者租牌买车行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风险不仅存在于借名或者租牌人,同时存在于出借或出租人。
借名或者租牌人的风险
车辆登记名义人请求返还车辆,实际出资人丧失车辆占有的风险。实践中,借名或者租牌买车者一般实际占有和使用车辆。但如果登记名义人居心不良,可能向法院起诉主张实际使用者返还车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等证明材料。借名或者租牌买车者为了取得上路资格,必须将车辆登记在号牌持有者或购车指标持有者名下。反过来,购买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行驶证等也必须以上述指标持有者名义开具,而实际付款者反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是车辆的真正所有权人。在上述证据的有力支持下,登记名义人很可能取得法院的支持而获得车辆。登记名义人负债或者破产,车辆有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债务人名下的所有财产均作为其债务的总担保,债权人可以申请予以强制执行。登记在债务人名下的车辆,一般认为归债务人所有。如果登记名义人负债或者破产,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很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出借或出租人的风险
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租给或借给他人使用,是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自主支配其车辆的使用权,在此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承租人和借用人都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同时也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借用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和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当事人可能有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但在借名或租赁号牌案件中,因其约定违反公共政策,该约定可能会无效,或者不能对抗第三人。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如不妥善处理,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社会公共政策的实现。法律圈在此提醒:大家应增强风险意识,借名或者租牌买车存在巨大的法律和道德风险,应充分认识借名或者租牌买车中存在的巨大风险,诚实守信,谨慎行事,不参与、不支持违规行为,杜绝侥幸心理,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交通压力也越来越大,大家应倡导文明低碳生活,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如地铁、公交或自行车等方式出行,做现代的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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