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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上劝酒存在的法律风险

酒桌上劝酒存在的法律风险

 

近期,网络上流行各种五斤姐、六斤哥、七斤哥、八斤哥的拼酒活动。劝酒与喝酒已成为当前全民娱乐的话题。大家可别拿劝酒不当回事。实践中,劝酒引发的刑事血案和民事赔偿可不少见。套用一句名言:酒桌不是法外之地。看完迅法律师的介绍,亲还敢随便劝酒吗?

多个法院判决:劝酒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因劝酒导致饮酒人受伤或死亡,有过错的劝酒人需承担民事责任。在全国基层法院中都出现了此种类型的案例。

在所有这种类型的民事纠纷中,有70%是涉及生命权,也就是被劝酒人因饮酒过度而发生各种意外并导致死亡,剩余12%则是涉及身体权——受害人发生其他不致命的伤残。

有过错的一般劝酒人需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从民事侵权的一般法理来看,我们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解劝酒人的民事责任:

首先,劝酒引发的人员伤亡是一般侵权。我国现行法律并无酒后损害承担责任的具体规定,故其不属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范畴。只要具备了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有过错的共饮人、劝酒人及组织者就应当承担一般侵权责任。

其次,劝酒人承担的是提醒、劝解、照顾和注意义务。亲朋之间宴请聚会饮酒本属一种情谊行为,每个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对其他饮酒者不能恶意劝酒,要有善意的提醒、劝诫甚至照顾的义务。

最后,从法律责任的分担来看,劝酒人通常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这一点似乎也是清晰明确的。受害人作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需负担主要的安全注意义务。若劝酒人和共饮人没有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则需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举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张XX与赵XX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2013年1月8日受害人赵xx与被告人张xx、翟xx和翟xx共同饮酒,饮酒之后四人共同回家。由于受害人赵xx的摩托车放在王楼村,因此半路时三名被告就离开受害人分别回家,当晚受害人赵xx在回家途中跌入路边浅水坑中溺亡。

终审法院审理认为:作为酒场参与者之一,无论是否参与劝酒均应分担责任。被告人在明知受害人饮酒且欲独自回家时未予以劝阻,因此未尽到充分提醒注意义务,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恶意劝酒人造 成 人 员伤亡需要承担更重的民事赔偿责任

现有案例中尚未出现针对恶意劝酒民事责任的判例。其实从法理上看,当事人有明显恶意劝酒的行为造成受害人伤亡的情形无疑需要承当更重的民事责任。

不过从目前网络流行的六斤哥、七斤哥、八斤哥喝酒的视频来看,周围微观的共饮人很难说没有恶意劝酒的故意。(没有看过可以去看相关视频)

许多共饮人使用了戏谑、激将和调侃的语词,比如“行不行啊你?!”“不行别喝啊!”“喝不完不丢人!”,若视频中饮酒的主人公真发生意外,那么这些流传出来的视频就会成为恶意劝酒的最好证据。

劝酒还可能会引发各种刑事血案

劝酒除了引发民事赔偿之外还可以引发各类刑事案件。

刑事司法判例中就存在因“劝酒”而导致的流血冲突。 “劝酒”引发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五种类型的犯罪中。首先,因为“劝酒”发生口角进而斗殴并造成伤亡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这占到所有因“劝酒”而引发刑事血案总数的81%。具体来看,罪名又主要分布在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 人 罪两个类型之中。因为劝酒导致口角而形成的故意 杀 人案件占总数的9%。其次,因为“劝酒”而引发的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犯罪也占到总数的16%。最后,“劝酒”还可能“劝”出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在北 大 法宝的数据库中记载了数起犯罪人因为朋友劝酒无法拒绝,最终醉酒后驾车的犯罪,犯罪嫌疑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总之,作为中国人情往来重要“战场”的酒桌也并非法外之地。聚会参与人彼此都有最低限度的注意义务。作为聚会的组织者则可能在法律上被赋予更重的注意义务。尽管成年饮酒人对自身安全有最高的注意义务,但劝酒人也需要在有过错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尤其是存在恶意劝酒的情况时,劝酒人则需要承担更大比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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