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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信通过电话等方式推销保健品的人员

不要轻信通过电话等方式推销保健品的人员

【迅法-法律时事与研究】

【基本案情】 
      被告人谢某、谢系堂兄弟,二人商议在某地推销假冒保健产品。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谢某、谢某利用从网络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个话务员,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保健产品”。如话务员联系的受话对象确定购买某个产品后,则由负责核单的人进行核实、确认,再采取货到付款方式,通过邮政速递有限公司寄出货物,回收货款。谢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销售3 000余人次,涉及全国20余省份,涉案金额共计1,886,689.84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谢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推销假冒保健产品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某、谢某系本案的发起人,谢某出资租赁从事诈骗活动的房屋,购买从事诈骗的器材、设备,组织进货,谢某提供熟悉推销方法的话务员,二被告人均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谢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陈某等被告人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

【以案释法】
      本案是以推销假冒保健品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我国老年人数量不断攀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日益注重养生和保健,社会上针对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的情况较为常见。被告人谢某、谢某雇佣多人,冒充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打电话向老年人推销假冒保健品,诈骗巨额钱财,且被骗老年人数众多,分布范围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希望广大老年朋友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通过电话推销保健品的人员,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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