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栏目
知识产权商标侵权技术转让品牌加盟
加盟合同侵权调查股权纠纷房屋地产
公司破产企业重整企业转让招标投标
投资融资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国际贸易
海事商事婚姻继承劳动争议民事诉讼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法律顾问
拆迁补偿交通事故行政诉讼 
网站纲目
挪用 公 款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

挪用 公 款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

 

  挪 用 公 款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挪 用 公 款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 用 公 款 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 用 公 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 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 用 公 款罪的立案标准 :

    1、挪 用 公 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 用 公 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 用 公 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对贪 污罪的处罚:对犯 挪 用 公 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 公 款 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您想了解更多的法律时事以维护自己或企业的合法权益,请关注微信订阅号“法律圈”或微信公众号“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或添加微信好友“迅法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822183313  固话:020-83820905 

 
律师办案集,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1103室(地 铁五号线淘金路A出口,花园酒店东侧) 电话:020-83821185 020-83820905 传真:020-83820939 邮编:5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所证号:24401200930032310 迅法律师网 律师服务监督电话:020-83821935
Copyright 2008-2009 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21042230号-2 隐私声明
广东律师事务所,广东专业律师,广东房产纠纷案件,广东合同律师,广东企业法律顾问,广东知识产权顾问,广东法律顾问律师
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专业律师,广州房产纠纷案件,广州合同律师,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广州知识产权顾问,广州法律顾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