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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赏女主播100多万元!是合法收入还是情人间的赠与?妻子发现后怒告……

浙江海宁的赵女士和丈夫沈先生结婚十多年了,育有一个女儿。

前不久,赵女士怀上了二胎,期间,沈先生在一家网络直播平台对一名女主播打赏了1094016元。

然而,赵女士还发现丈夫竟然瞒着自己与女主播张某约会。当她跟踪了丈夫一段时间后,终于将两人堵在了宾馆房间里。

为此,赵女士愤而将女主播及其所在的网络平台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的收入。
 
法庭经审理查明:首先,沈先生将家庭资产多次打赏给涉事平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对此就属于赠与合同。本案中,沈先生通过平台对主播进行了打赏,那么对此应当定性为赠与合同。

其次,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金钱等共同财产,由于双方都有份额,双方都有权参与处理。对于沈先生打赏的这一百多万元,可以确定双方的份额各占一半,即为50余万元。那么,沈先生对自己打赏的这部分意思表示真实,并且赠与已经完成,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法院又查明,沈先生与张某相识于网络平台,又往来于现实生活,双方既存在网络主播与用户在虚拟空间的游戏关系,又具有异性之间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张某在明知沈先生已婚的情况下,仍保持与沈先生超出一般朋友的往来,持续接受打赏,既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同时也损害到夫妻另一方赵女士的合法权益。

最后经过折算,法院判决:主播张某返还给赵女士319418.14元,涉事平台返还给赵女士17731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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