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得了男方的房子后提出分手,男方怎么办?
顾某与女友胡某三年前开始恋爱,顾某因坠入很深的爱河,便打算与被告结婚。但胡某却要求先买房再结婚。无奈,顾某为了与胡某结婚只好以胡某名义购买了位于广州海珠区的两套住房,作为两人结婚用,顾某为购买和装修这两套房共花费了1,462,368元。然而,胡某见房子已到手(产权登记在胡某名下),便找种种借口不与顾某结婚,并于2011年4月向顾某提出分手。顾某为此伤心透了,深感“人财两空”之疼痛,便立即从爱河中爬了出来。顾某爬出来后,即来到迅法律师所,带着一点点希望咨询律师,请求律师能否帮他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迅法律师所的接待律师在听了顾某的陈述后,虽然觉得房屋产权已归胡某所有,但为了用法律为顾某打抱不平,迅法律师所决定顶着法律风险为顾某打这场官司。
迅法律师所的专业律师接受顾某的委托后,便使用各种打官司的技巧策划对胡某依法提起诉讼。诉讼要求:1、被告胡某返还原告顾某支付的购房款、装修款等一切费用共计1,462,368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中,由于被告胡某也请了律师,因此迅法所律师(作为顾某的代理人)共与胡某的律师辩论了几个回合。最终,迅法所的律师辩赢,顾某胜诉,法官判决胡某向顾某返还1461368元,并由胡某承担法院受理费17961元。顾某接到胜诉的判决书后,大喜;但同时又暗暗牢记:今后找女朋友时,不能只看她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