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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刑事案件各阶段中的作用

        律师在刑事案件各阶段中的作用   

  (一)公安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  

    1、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提出会见要求,公安机关一般应在48小时至5日内安排会见;

    2、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现时情况及需求、被抓后是否受到人身侵犯、了解案情并提供相应法律咨询等;

    3、申请取保候审:会见后,如符合取保条件,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4、代为申诉、控告:如发现侦查人员及同囚人员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代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从而降低被侵犯可能。此亦公安机关不希望律师过多介入原因之一。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作用 

   1、与检察机关联系: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本阶段律师有权随时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向与案件有关的人员或部门调查情况,收集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如犯罪行为较为轻微,可建议检察机关不予起诉,令当事人获得释放;

    5、对被超期羁押的,有权要求对其依法释放或实行取保候审; 

    6、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有权代为提出申诉、控告。

   (三)法院一审阶段律师的作用 

   1、审查管辖案件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法律管辖不当、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等情形,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移送;

    2、查阅、摘抄、复制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等证据材料;

    3、根据每个案件的特殊性与案情,制订辩护策略;

    4、会见被告人:认真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特别是如下重点:被告人身份及收到起诉书的时间、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被告人关于无罪辩解的理由;有无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有否立功表现;有否存在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等。并且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的程序、告知其在庭审是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5、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和收集证据;

    6、法庭调查与辩论;

    7、休庭后的工作。

   (四)法院二审阶段律师的作用 

    1、在一审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2、应被告人的要求,撰写上诉状,上诉不加刑;

    3、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案件一般不开庭审理,律师有权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4、对于一审判决,如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如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综上所述,律师作为娴熟法律的专业人士,对是否构成犯罪、此罪与彼罪、罪刑轻重及刑事诉讼的各项程序都十分熟悉,能最大限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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